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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里镇征地清场第三方服务项目 2023-05-31
 

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人民政府泊里镇征地清场第三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泊里镇征地清场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6-12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HDCG2023003063

采购项目名称:泊里镇征地清场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76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76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76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760000.00 元。

采购需求:通过本次采购,确定一家单位来完成泊里镇征地清场第三方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青岛市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投标人不具备以上垃圾运输资格的,须与持有《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同时应提供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及加盖垃圾运输合作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注明合同的当事人、签订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6-12 14:00

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06-12 14:00

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西部办公中心2号楼6楼第六开标室第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人民政府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泊里一路11号

联系方式:0532-84182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9号阳光大厦10层

联系方式:18765989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孟群

联系方式:18765989770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31 16:02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泊里镇征地清场第三方服务项目.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