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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第二批)三期、四期、五期、六期(监理) 2013-07-3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2013年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第二批)三期、四期、五期、六期(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7/30 公告号: 2013-465g
项目名称: 2013年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第二批)三期、四期、五期、六期(监理)
工程地点: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
本项目总投资额: 6843万元 工程造价: 5594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整治道路总长10974米
计划文号: 青建城字【2013】36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壮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6667376
代建单位: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联系人: 刘蕙莉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86662960
招标单位: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陈壮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6667376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郭鹏程、魏强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666292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延吉路局部、南昌路局部、黑龙江路局部、沈阳路、青山路、京口路、沈阳路、如东路等8条城市主干路人行道、车行道路面整治,盖被,侧石调直整修等内容,整治道路总长度约10974米,整治人行道面积约53086平方米、车行道面积约12904平方米。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投标企业具有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登记,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专业壹级项目总监。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商务标书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一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同类工程仅在商务标书评审时使用)。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3 年7月30 日13:30 时至 2013年8月6 日11:3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3年7月30日13:30 时至2013年8月6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3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九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6662927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3年7月30日13时30分 - 2013年8月6日11时30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3/7/31 8:38:00 2013/7/31 8:38:00 2013/7/31 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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