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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沽河旅游度假区少海南湖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3-04-1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大沽河旅游度假区少海南湖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3/04/14 14:52:50
项目名称: 大沽河旅游度假区少海南湖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 胶州市大沽河旅游度假区少海南湖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34417500元 工程造价: 30778700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米
计划文号: 胶发改审【2023】67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大沽河省级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单位联系人: 邢梅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5269682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大沽河省级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单位地址: 胶州市
招标单位联系人: 邢梅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5269682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恒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石峰萍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708985654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沿少海南湖环湖景观亮化工程,包括沿水面照明、园路照明和入口广场、孔子文化广场、儿童乐园、日晷广场、万佛塔(慈云寺)、观鸟塔、南湖东岸、孔子周游列国广场、六艺园桥及建筑、万豪酒店等节点亮化。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环湖沿线总长约8.7km,安装景观灯具约15049套,原有景观灯具更换779套,路灯更换186套,电力电缆及电源线57820m,光纤及网线41352m,集中控制系统39套及配电箱、控制器等辅助设施。
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设计招标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
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期保修。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采购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BIM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勘察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其他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1标段/米大沽河旅游度假区少海南湖景观亮化工程30778700265349.98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全部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2.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2 施工资质: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须提供与取得经胶州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原件;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等),骗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全部标段: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1 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2 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3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
2、项目设计负责人:机电或照明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4、在资格条件满足相应要求的前提下,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之间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全部标段: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五、投标标段要求:

全部标段: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设计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单项设计费合同额34万元以上的城市亮化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亮化工程。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第一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05-05 14: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邢梅,联系电话:85269682,邮箱:jzshwy2015@163.com,传真:,地址:胶州市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2289152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大沽河旅游度假区少海南湖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pdf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1标段
  • E3702002313014339001001
2023/5/5 14:30:00 2023/4/25 14:30:00 2023/5/5 14: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一、招标工程类型调整为:市政工程-其他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
二、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29855339元;
三、招标文件“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第4条调整为在资格条件满足相应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四、招标文件第八条同类工程经验要求调整为: 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即可)。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3.同类工程界定:设计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单项设计费合同额34万元以上的城市亮化工程设计项目;施工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388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388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亮化工程。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2调整为项目班子最低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名、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六、招标文件“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增加同类工程经验(电子文档)投标人应提供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任意具备一项同类工程业绩即可):(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施工图原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的 蓝图,至少提供总平面图)。 业绩认定时间以总图落款时 间为准。(2)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七、招标文件3.3.3.1.1至3.3.2.7调整为
3.3.3.1.1 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2)施工合同;(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3.3.1.3 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2)工程总承包合同;(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3.3.1.4 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施工专业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合同;(2)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证明需明确项目造价、主要施工内容、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信息)因上述资料内容不齐全或自相矛盾导致对应业绩的有效性或真实性无法判断的,对应分值不予记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中工程业绩资料中的竣工日期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验收日期或备案文件中的备案日期为准,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3.3.3.2.1 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2)施工合同;(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的无需提供);(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3.3.3.2.2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提供设政管门行协颁的奖书获文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3.3.3.2.3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总承包合同;(2)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证明需明确项目造价、主要施工内容、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信息);(3)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3.3.3.2.4 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专业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合同;(2)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证明需明确项目造价、主要施工内容、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信息);(3)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fyq文件,造成不便请谅解。
2023/4/18 1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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