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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集街道既有农房能效提升改造工程 2023-02-17
 

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水集街道既有农房能效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水集街道既有农房能效提升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2-28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XCG2023000310

采购项目名称:水集街道既有农房能效提升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3799428.59 元,其中:第 一 包 3799428.59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799428.59 元,其中:第 一 包 3799428.59 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响应。
3.7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8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 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2-28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8楼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蓬莱西路3号

联系方式:13869879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精诚智远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团岛路2-11号

联系方式:138639939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马素娟

联系方式:13863993938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精诚智远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2-17 11:51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1.变更公告链接 水集街道既有农房能效提升改造工程 2023-02-17 14:03:00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