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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征集预公告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征集人,拟对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征集人信息:

名称: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66209826

二、项目信息:

征集品目: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采购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最高限制单价:入围供应商须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车辆保险最低费率标准(0.65)执行,且如在签约年度内遇到入围供应商或银保监会的车辆费率调整,若调整后的费率低于现行优惠标准的,纳入统一保险的车辆享有调整后的最大优惠标准待遇。

征集需求:详见征集文件。

框架协议期限:两年(服务期满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期限)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所属行政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车。

履行合同范围:青岛市本级及各区市采购人。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征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总公司或一家分公司参加投标;若为总公司参加征集(总公司注册地为非青岛地区),须同时提供青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若为分公司参加征集,须提供总公司针对青岛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唯一授权的证明材料(市级分公司以下的分支机构、代办点等不允许参加)。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时,则选取总公司为投标方。

四、其他补充事宜。

正式公告及征集文件将在1月3日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具体情况详见正式征集文件。

五、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 联系方式:0532—6620982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李工 电 话:0532—66209820 、66209826

六、投诉举报

0532-85855850

发 布 人: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29 09:28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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