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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我乐景观深化提升项目 2022-12-26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孙家—我乐景观深化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2/12/26 21:54:34
项目名称: 孙家—我乐景观深化提升项目
工程地点: 北宅街道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景观、园林和绿地工程-施工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0835600元 工程造价: 7417816.48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2公里
计划文号: 青崂发改审〔2022〕7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北宅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洪作军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852455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北宅街道办事处 招标单位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96 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 洪作军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852455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汇通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任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5318766742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孙家到我乐社区沿线约2公里的路侧环境景观提升,采用透水砖对路侧人行空间和公共空间修缮改造;梳理排水沟,更换雨水篦子;拟定嵌草砖停车场地四处;增补沿途草花地被等乡土树种;规范门头牌匾及提升街巷外立面环境;设置护栏和亮化设施等。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不划分标段2公里采用透水砖对路侧人行空间和公共空间修缮改造;梳理排水沟,更换雨水篦子;拟定嵌草砖停车场地四处;增补沿途草花地被等乡土树种;规范门头牌匾及提升街巷外立面环境;设置护栏和亮化设施等7417816.48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市政公用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与持有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本身具有上述证书的除外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780万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绿化)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崂山区新锦路 6 号崂山区政务服务大厅 6 楼
【第一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01-16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洪作军,联系电话:0532-87852455,邮箱:gzxmgl@163.com,传真:/,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96 号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8036005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孙家—我乐景观深化提升项目 不划分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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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不划分标段
  • E3702002313013972001001
2023/1/16 9:30:00 2023/1/6 9:30:00 2023/1/16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招标公告第八项第三条同类工程界定存在歧义,现变更为“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780万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道路绿化工程”。 2023/1/11 14: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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