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采购公告 >交易信息详情
莱西市市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2022-12-14
 

莱西市市立医院莱西市市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莱西市市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1-0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XCG2022006354

采购项目名称:莱西市市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597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4600000.00 元, 第 二 包 137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597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4600000.00 元,第 二 包 1370000.00 元。

采购需求:莱西市市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必须同时具备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本项目提供进口产品(高清电子胃肠镜)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需出具证明其具有授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电子文档)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1-04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8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莱西市市立医院

地址:莱西市威海西路8号

联系方式:0532-66898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欣天成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莱西市黄岛东路翰林小区东约150米北向网点

联系方式:18561376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路【xtcy_zheng】

联系方式:18561376588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欣天成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14 13:48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