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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2-12-23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李沧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2/12/23 17:17:40
项目名称: 李沧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工程地点: 李沧区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20%、专项债80%
招标工程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工程-其他工业和信息化工程-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93900000元 工程造价: 188298200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平方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专〔2022〕5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设单位: 李沧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崔颖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67707227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李沧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单位联系人: 崔颖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67707227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楚永强 华涛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617678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依托已建、在建项目基础设施,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智慧社区、智慧文旅、智慧医疗、李沧数字生活平台等相关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采购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BIM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勘察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其他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不分标段/平方米1851755401252200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全部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2.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2 施工资质: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开标时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后审前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资格后审,如不能按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全部标段: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1 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通信或信息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1.2 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通信或信息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全部标段:1.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约定牵头人和成员方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由设计成员方和施工成员方共同组成,其中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中第 1 条、第 2 条第 2.1 款、第 4 条、第5 条,及"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第 2 条和第 4 条要求;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中第 1 条、第 2 条第 2.2 款、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及"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第 3 条和第 4 条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应满足上述"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第 1 条、第 4 条的要求;
2.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全部标段: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7家(含7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7家(第7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三年度须具有一项同类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即可)。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设计同类工程:已完成的合同额120万元及以上的智慧城市相关项目业绩;
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同类工程:已完成的合同额18000万元及以上智慧城市类项目;
(智慧城市相关项目至少含有但不限于智慧公安或智能交通或智能楼宇或智慧社区等内容。)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楼2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01-13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陈伟华,联系电话:0532-67707227,邮箱:/,传真:/,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7630311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李沧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不分标段.pdf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不分标段
  • E3702002313013837001001
2023/1/19 9:30:00 2023/1/9 9:30:00 2023/1/19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4版:各潜在投标人:施工部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85456700元,对降造率进行报价,其中投标报价暂按185456700元×(1-降造率)进行报价。调整为:施工部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85456700元,对降造率进行报价,其中投标报价暂按187330000元×(1-降造率)进行报价。其它内容不变。 2023/1/16 11:50:28
招标文件澄清 第3版:FYQ已更新,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2023/1/4 12:01:31
招标文件澄清 第2版:原开标时间:2023/1/13 9:30:00 变更后时间:2023-01-19 09:30:00,原开标室:二楼2号开标室 变更后开标室:二楼1号开标室 2023/1/3 17:01:00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1.fyq已更新,各投标单位请自行下载。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5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方式:双费率报价 施工计费额暂按 187046000 元计取; 设计基准价暂按 5328600 元计取; 设计部分报价要求: 1.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无效。 2.最低优惠率 76.5% 3.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252200 元。设计各系数为:设计费计费额:187046000元,设计费收费基价 5328600 元,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复杂程度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 1.0,设计收费基准价5328600元,优惠率76.5%,设计费 1252200 元;招标控制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修订本)计算的收费基准价的 23.5%计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252200 元,设计费取费费率上限为 23.5%(投标费率不得高于 23.5%)。要求投标人填报设计费报价、优惠率。设计费报价暂按设计收费基准价×(1-优惠率)计算填报,且优惠率须大于等于(≥)76.5%。施工部分报价要求:1.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无效 2.最低降造率 1% 3.施工部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87046000 元,对降造率进行报价,其中投标报价暂按 187046000 元×(1-降造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时,中标确定的降造率不变,建安工程费以最终结算审计值为准。设计部分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施工部分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施工及采购、保修等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设计原因造成的返工、误工、窝工等所有损失。投标人中标后应全程跟踪、办理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进行复核及确认。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费率,结算时不予调整。”改为“投标报价方式:双费率报价 施工计费额暂按 187330000 元计取; 设计基准价暂按 5336000元计取; 设计部分报价要求: 1.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无效。 2.最低优惠率 76.5% 3.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254000元。设计各系数为:设计费计费额:187330000元,设计费收费基价 5336000元,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复杂程度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 1.0,设计收费基准价5328600元,优惠率76.5%,设计费 1254000元;招标控制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修订本)计算的收费基准价的 23.5%计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254000 元,设计费取费费率上限为 23.5%(投标费率不得高于 23.5%)。要求投标人填报设计费报价、优惠率。设计费报价暂按设计收费基准价×(1-优惠率)计算填报,且优惠率须大于等于(≥)76.5%。施工部分报价要求:1.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无效 2.最低降造率 1% 3.施工部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85456700元,对降造率进行报价,其中投标报价暂按 185456700 元×(1-降造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时,中标确定的降造率不变,建安工程费以最终结算审计值为准。设计部分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施工部分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施工及采购、保修等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设计原因造成的返工、误工、窝工等所有损失。投标人中标后应全程跟踪、办理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进行复核及确认。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费率,结算时不予调整。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付,支付金额256000 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付,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费率的55%收费计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单独列项。4.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已上传,各投标单位请自行下载。5.本项目代理合同已上传。 2023/1/3 16: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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