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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河路(硕阳路-环山路)道路建设工程 2022-11-2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桃源河路(硕阳路-环山路)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2/11/29 15:06:38
项目名称: 桃源河路(硕阳路-环山路)道路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城阳街道桃源河路,从硕阳路到环山路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0000000元 工程造价: 6323078.11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50米
计划文号: 2208-370214-04-01-735784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城阳兴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郭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76626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城阳兴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 203 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 郭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76626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容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吕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66721296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2208-370214-04-01-735784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4亩,道路长约150米,红线宽度15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景观、交通设施等。
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150米桃源河路(硕阳路-环山路)道路建设工程6323078.11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青岛市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2、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 7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单独的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 675 号城阳市民中心 3 楼 B 区
【第三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12-20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32-87766268,邮箱:xhdgczx@sina.com,传真:/,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03号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7763176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桃源河路(硕阳路-环山路)道路建设工程1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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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1标段
  • E3702002313013620001001
2022/12/20 9:30:00 2022/12/10 9:30:00 2022/12/20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各投标人:桃源河路(硕阳路-环山路)道路建设工程,因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三条、第四条显示不全,应为:3.投标人须具有青岛市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投标人不具备以上垃圾运输资格的,须与持有《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同时应提供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及加盖垃圾运输合作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注明合同的当事人、签订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2022/11/30 1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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