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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硬件设备采购 2022-10-27
 

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辅助硬件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辅助硬件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17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JZCG2022006337

采购项目名称:辅助硬件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8042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8042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8042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804200.00 元。

采购需求:辅助硬件设备一批:包括条码打印机、腕带打印机、多合一读卡器、扫描枪等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5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项目,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扶持政策已在文件中体现。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响应。
6、在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内 登 录 中 国 青 岛 政 府 采购 网(http://zfcg.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 免 费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未 在 中 国 青 岛 政 府 采 购 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注册报名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11-17 14:00

开标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

地址:胶州市站前大道89号

联系方式:0532-57700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楼

联系方式:0532-85811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徐倩【qdzb_xuqian】

联系方式:0532-85811512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市招标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27 15:03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1.变更公告链接 辅助硬件设备采购 2022-10-28 15:12:00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辅助硬件设备采购.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