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招标内容: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安全门及其附属设备的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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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 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请人应为安全门(或屏蔽门)核心部件制造企业或取得安全门(或屏蔽门)核心部件制造企业对本项目正式唯一授权的企业,核心部件制造企业与被授权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 设备安装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申请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申请人拟任的施工安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须提供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青登记备案证明; 5、申请人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申请人自2008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1项国内已开通运营的安全门(或屏蔽门)项目供货业绩(单项合同供货数量740个滑动门单元及以上);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明确安全门(或屏蔽门)核心部件制造企业或取得安全门(或屏蔽门)核心部件制造企业对本项目正式唯一授权的企业为联合体主申请人,并明确各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及义务。 2、 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一)中第1、5条的要求,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一)中第3、4条的要求,联合体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上述(一)中第2、6条的要求。 3、 联合体各方须授权主申请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和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三)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及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三、标段说明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
四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请于 2013 年7月9日9 时至 2013 年7月15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3 年7月9日9时至 2013 年7月15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1 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5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资格预审。 1. 独立身份投标的,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一同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2.1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3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合格制)。 |
六 、其他 |
1、本招标项目中,安全门(或屏蔽门)核心部件指控制系统[中央控制盘(PSC)、门控单元(DCU)]。 2、本招标项目中,国内系指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3、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外的中标人须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前,按照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手续。若未按期办结,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 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
报名期限: 2013年7月9日9时0分 - 2013年7月15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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