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交易信息详情
烟墩山片区规划一号线 2022-07-2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烟墩山片区规划一号线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2/07/28 17:05:30
项目名称: 烟墩山片区规划一号线
工程地点: 南起规划二号线,北至汾阳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35050000元 工程造价: 8741628.82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9】122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单位联系人: 雷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628665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中鲁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任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5318881381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2018-370213-48-01-000011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南起规划二号线,北至汾阳路,全长420m。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管线、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本工程建筑垃圾为9118.87立方米(全部外运)。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米烟墩山片区规划一号线8741628.82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与持有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本身具有上述证书的除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87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单独园林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8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08-22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066759 邮箱:jgjgcc@qd.shandong.cn 传真0532-85730114 地址:澳门路121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烟墩山片区规划一号线.pdf

    查看招标清单 查看控制价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E3702002313012373001001
2022/8/22 9:30:00 2022/8/12 9:30:00 2022/8/22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将付款方式由原“参照青李沧政办发〔2020〕6 号, 工程开工后,可拨至项目中标金额的20%;工程进度拨款按不高于完成产值的70%拨付(房建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可适当提高至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值不高于中标价(预算审定值)的70%(房建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可适当提高至75%);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程款可拨付至结算审定值的85%;项目结算审计后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前,工程款拨付值不高于结算审定值的90%;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后,工程款拨付值不高于结算审定值的97%,尾款待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根据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及资金情况及时拨付到位。”
变更调整为:
“工程开工后,可拨至项目中标金额的20%;工程进度款根据为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至中标价(预算审定值)的80%;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程款可拨付至结算审定值的85%;项目结算审计后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前,工程款拨付值不高于结算审定值的90%;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后,工程款拨付值不高于结算审定值的97%,尾款待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根据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及资金情况及时拨付到位。”
2022/8/2 16:06:03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