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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一中改建提升工程内设配备项目 2022-07-21
 

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莱西一中改建提升工程内设配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莱西一中改建提升工程内设配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8-1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XJHHY-22025

采购项目名称:莱西一中改建提升工程内设配备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605551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7714900.00 元, 第 二 包 7217000.00 元, 第 三 包 9123800.00 元, 第 四 包 3485200.00 元, 第 五 包 330142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605551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7714900.00 元,第 二 包 7217000.00 元,第 三 包 9123800.00 元,第 四 包 3485200.00 元,第 五 包 330142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08-17 09:30

开标地点: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莱西市黄海路9号

联系方式:0532-88462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金海恒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中路10号

联系方式:0532-88462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玉环

联系方式:0532-88462545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金海恒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7-21 20:00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7.变更公告链接 莱西一中改建提升工程内设配备项目第五标段智慧校园 2022-08-09 16:25:00
  • 6.变更公告链接 莱西一中改建提升工程内设配备项目第四标段图书 2022-08-09 16:24:00
  • 5.变更公告链接 莱西一中改建提升工程内设配备项目第三标段办公用具 2022-08-09 16:23:00
  • 4.变更公告链接 莱西一中改建提升工程内设配备项目第二标段功能室 2022-08-09 16:20:00
  • 3.变更公告链接 莱西一中改建提升工程内设配备项目第一标段厨房设备 2022-08-09 16:16:00
  • 2.变更公告链接 莱西一中改建提升工程内设配备项目第四标段图书 2022-07-22 09:20:00
  • 1.变更公告链接 莱西一中改建提升工程内设配备项目第五标段智慧校园 2022-07-22 08:40:00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