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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支路10号住宅项目 2013-07-01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金华支路10号住宅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7/1 公告号: 2013-372g
项目名称: 金华支路10号住宅项目
工程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金华支路10号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总投资额: 9900万元 工程造价: 3700万元
结构形式: 框剪 工程规模: 13206.69平方米
计划文号: 四发改字 [2012]99号、青发改投资核[2012]55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302064号
建设单位: 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娜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666072
代建单位: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李娜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666072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吴鹏、裴龙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06332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81280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80915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13206.69平方米,地上层数22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67米。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为9829立方米,全部外运。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安装、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项目经理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企业投标时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7月1日9 时至2013年7月5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年7月1日9 时至2013年7月5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九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0532-85063327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71505、8587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3年7月1日9时0分 - 2013年7月5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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