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交易信息详情
2013年李沧东部道路整治工程 2013-07-01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2013年李沧东部道路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7/1 公告号: 2013-382g
项目名称: 2013年李沧东部道路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龙水路、定水路、4-5号线、李沧区工业园内道、徐水路等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城镇道路
本项目总投资额: 542.48万元 工程造价: 538.56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约2392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3]99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袁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763997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袁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7639971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王汝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661830146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13005143465201302n030027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工程包含人行道维修及部分车行道,包含龙水路、定水路、4-5号线、李沧区工业园内道路、徐水路等,全部为城市支路,全长约23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新铺面层厚度为4厘米。
本工程产生的土石方量为5459.82 立方米,全部外运。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沥青路面维修、人行道翻建及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七、投标标段要求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7月1日9时至2013年7月5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年7月1日9 时至2013年7月5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6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九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0532-88751818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公告时间:2013年7月1日9时0分 - 2013年7月5日17时0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3/7/1 11:15:00 2013/7/1 11:15:00 2013/7/1 11:15:00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