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本工程位于四方区台柳路306、308、310号,项目投资额约为3.25亿元,建筑面积为154140.83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18/2/17/15/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53.3/10.71/52.35/12.45/46.55/7.95,结构体系: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桩基、独基、桩筏基础。在总承包施工期间土石方产生量为35万立方米,其中14万立方米用于回填,剩余21万立方米外运。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土建、安装、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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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投标人资质:(1)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3)外地入青企业已取得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市场行为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4)企业注册资本金在6500万元以上; 2、项目经理资格:(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项目经理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须与取得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三 、其他 |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不含节假日) 受理部门:(电话:0532-85066918网上举报电子邮件:qdzb215@163.com);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
公示时间:2013年7月5日9时0分 - 2013年7月11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