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名称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报价(元)/费率 |
| 青岛建装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2024.1.1-2024.12.31 | 等级合格 | 270.000000 |
| 青岛建装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2024.1.1-2024.12.31 | 等级合格 | 750.000000 |
| 青岛建装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2024.1.1-2024.12.31 | 等级合格 | 950.000000 |
| 青岛建装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2024.1.1-2024.12.31 | 等级合格 | 1200.000000 |
| 青岛建装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2024.1.1-2024.12.31 | 等级合格 | 750.000000 |
| 青岛建装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等级合格 | 0.000000 |
| 青岛建装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等级合格 | 0.000000 |
| 青岛建装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等级合格 | 0.000000 |
| 青岛建装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2024.1.1-2024.12.31 | 等级合格 | 450.000000 |
| 青岛建装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2024.1.1-2024.12.31 | 等级合格 | 750.000000 |
| 青岛建装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等级合格 | 0.000000 |
| 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270.000000 |
| 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950.000000 |
| 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1200.000000 |
| 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950.000000 |
| 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1200.000000 |
| 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450.000000 |
| 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450.000000 |
| 青岛海梦之家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 | 270.000000 |
| 青岛海梦之家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 | 750.000000 |
| 青岛海梦之家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 | 950.000000 |
| 青岛海梦之家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 | 1200.000000 |
| 青岛海梦之家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 | 750.000000 |
| 青岛海梦之家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 | 750.000000 |
| 青岛海梦之家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 | 950.000000 |
| 青岛海梦之家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 | 1200.000000 |
| 青岛海梦之家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 | 450.000000 |
| 青岛海梦之家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 | 750.000000 |
| 青岛海梦之家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 | 450.000000 |
| 胶州市翔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 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 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 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
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 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
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
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 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 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
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
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 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
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 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
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 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 ”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 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
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 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 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 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 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
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
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
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 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 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
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265.000000 |
| 胶州市翔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 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 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 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
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 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
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
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 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 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
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
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 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
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 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
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 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 ”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 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
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 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 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 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 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
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
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
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 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 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
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740.000000 |
| 胶州市翔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 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 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 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
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 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
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
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 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 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
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
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 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
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 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
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 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 ”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 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
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 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 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 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 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
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
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
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 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 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
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940.000000 |
| 胶州市翔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 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 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 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
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 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
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
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 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 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
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
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 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
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 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
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 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 ”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 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
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 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 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 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 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
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
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
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 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 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
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1150.000000 |
| 胶州市翔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 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 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 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
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 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
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
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 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 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
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
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 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
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 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
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 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 ”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 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
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 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 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 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 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
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
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
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 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 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
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700.000000 |
| 胶州市翔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 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 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 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
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 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
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
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 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 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
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
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 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
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 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
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 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 ”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 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
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 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 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 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 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
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
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
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 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 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
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745.000000 |
| 胶州市翔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 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 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 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
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 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
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
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 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 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
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
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 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
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 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
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 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 ”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 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
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 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 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 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 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
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
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
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 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 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
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940.000000 |
| 胶州市翔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 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 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 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
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 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
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
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 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 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
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
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 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
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 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
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 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 ”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 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
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 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 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 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 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
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
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
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 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 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
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1150.000000 |
| 胶州市翔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 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 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 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
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 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
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
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 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 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
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
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 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
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 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
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 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 ”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 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
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 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 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 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 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
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
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
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 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 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
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445.000000 |
| 胶州市翔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 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 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 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
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 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
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
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 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 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
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
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 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
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 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
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 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 ”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 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
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 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 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 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 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
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
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
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 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 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
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745.000000 |
| 胶州市翔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 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 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 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
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 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
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
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 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 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
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
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 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
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 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
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 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 ”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 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
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 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 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 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 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
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
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
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 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 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
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445.000000 |
| 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文件要求 | 270.000000 |
| 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文件要求 | 950.000000 |
| 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0.000000 |
| 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文件要求 | 950.000000 |
| 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0.000000 |
| 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文件要求 | 450.000000 |
| 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响应文件要求 | 450.000000 |
| 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按框架协议要求 | 270.000000 |
| 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按框架协议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按框架协议要求 | 950.000000 |
| 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按框架协议要求 | 1200.000000 |
| 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按框架协议要求 | 0.000000 |
| 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按框架协议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按框架协议要求 | 950.000000 |
| 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按框架协议要求 | 1200.000000 |
| 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按框架协议要求 | 450.000000 |
| 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按框架协议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按框架协议要求 | 0.000000 |
| 青岛城阳雨润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270.000000 |
| 青岛城阳雨润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城阳雨润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950.000000 |
| 青岛城阳雨润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0.000000 |
| 青岛城阳雨润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0.000000 |
| 青岛城阳雨润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城阳雨润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950.000000 |
| 青岛城阳雨润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0.000000 |
| 青岛城阳雨润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50.000000 |
| 青岛城阳雨润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城阳雨润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海岸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27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海岸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7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海岸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
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
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9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海岸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120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海岸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7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海岸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7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海岸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9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海岸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120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海岸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4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海岸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7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海岸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一)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 3 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指导师资队伍,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 2 名专兼职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
★4.近 3 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组织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项目培训进度清单,家庭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组织在岗从业人员报名,就近分期分批到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培训。培训机构将培训学员报名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项目培训条件的人员生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三)项目备案
培训机构应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通用知识项目每个班次学员不得超过 80 人,其他
项目每个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提报学员备案花名册、开班备案表,上
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师资情况等信息。对于完成培训项目学员备案超过 3 个工作日未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申报的备案信息自动作废,涉及培训项目备案指标继续纳入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确认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五)项目培训
审核通过后 3 日内培训机构需及时组织通用知识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无故未按时开展培训工作的取消开班信息。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录制并保存视频、照片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培训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开班和结业照片资料等),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其中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
8 课时;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采购人可以按照培训质量、培训进度动态调整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的,不予安排考试。
(六)项目监督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组建“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协查专员,制定核查工作清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核查, 对每个班(期)次培训课时、培训学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等级认定(结业考试)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将核查和监督记录、照片、视频资料整理成册按照班(期)次建立核查档案。
2.承办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达到出勤率的学员统一组织考试(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实操),我市具备开展等级认定条件的专业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专业组织合格考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等级认定和考试真实反映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由核查工作专班(协查专员)组织对项目班(期)次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超过 95%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全额培训补贴;满意度低于 95%的,按照每下降满 1 个百分点,扣减 1%的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分别负责将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承办培训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补贴的依据。等级认定费用由承办培训机构承担。
(七)证书发放
对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未纳入等级认定范围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八)档案管理
承办培训机构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学员出勤、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每半天不少于 2 次视频记录,每次不少于 1 分钟)、培训补贴申请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 4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融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通用知识培训项目不少于 24 课时,心理照护内容不少于8 课时。 | 27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融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 | 7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融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 | 9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融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 | 120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融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 | 7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融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 | 7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融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 | 9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融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 | 120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融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 | 4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融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 | 7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融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 64 课时,培训侧重实操训练,实操不少于 40课时,实操训练以线下为主。 | 4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国立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 | 27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国立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国立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 | 9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国立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 | 120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国立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国立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国立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 | 9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国立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 | 120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国立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 | 4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国立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国立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 | 450.000000 |
| 青岛市李沧区东晖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270.000000 |
| 青岛市李沧区东晖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750.000000 |
| 青岛市李沧区东晖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950.000000 |
| 青岛市李沧区东晖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1200.000000 |
| 青岛市李沧区东晖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750.000000 |
| 青岛市李沧区东晖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750.000000 |
| 青岛市李沧区东晖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950.000000 |
| 青岛市李沧区东晖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1200.000000 |
| 青岛市李沧区东晖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450.000000 |
| 青岛市李沧区东晖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750.000000 |
| 青岛市李沧区东晖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响应采购文件 | 4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维普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标准 | 27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维普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标准 | 7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维普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标准 | 9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维普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标准按照征集文件标准 | 120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维普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标准 | 7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维普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标准 | 7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维普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标准 | 9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维普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标准 | 120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维普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标准 | 4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维普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标准 | 750.000000 |
| 青岛市即墨区维普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征集文件标准 | 450.000000 |
| 胶州市盛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270.000000 |
| 胶州市盛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胶州市盛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950.000000 |
| 胶州市盛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1200.000000 |
| 胶州市盛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胶州市盛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胶州市盛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950.000000 |
| 胶州市盛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1200.000000 |
| 胶州市盛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450.000000 |
| 胶州市盛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胶州市盛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4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鑫龙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27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鑫龙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鑫龙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9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鑫龙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120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鑫龙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鑫龙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鑫龙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9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鑫龙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120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鑫龙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鑫龙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西海岸新区鑫龙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50.000000 |
| 青岛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270.000000 |
| 青岛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950.000000 |
| 青岛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1200.000000 |
| 青岛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950.000000 |
| 青岛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1200.000000 |
| 青岛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50.000000 |
| 青岛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50.000000 |
| 青岛爱心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 | 270.000000 |
| 青岛爱心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 | 750.000000 |
| 青岛爱心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 | 950.000000 |
| 青岛爱心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1200.000000 |
| 青岛爱心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爱心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 | 750.000000 |
| 青岛爱心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 | 950.000000 |
| 青岛爱心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 | 1200.000000 |
| 青岛爱心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 | 450.000000 |
| 青岛爱心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 | 750.000000 |
| 青岛爱心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50.000000 |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270.000000 |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950.000000 |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1200.000000 |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950.000000 |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1200.000000 |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50.000000 |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50.000000 |
| 平度林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文件要求 | 270.000000 |
| 平度林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平度林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文件要求 | 950.000000 |
| 平度林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 | 0.000000 |
| 平度林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 | 0.000000 |
| 平度林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平度林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文件要求 | 950.000000 |
| 平度林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文件要求 | 0.000000 |
| 平度林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照文件要求 | 450.000000 |
| 平度林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 | 0.000000 |
| 平度林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 | 0.000000 |
| 胶州鹏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满足征集满足征集要求 | 270.000000 |
| 胶州鹏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满足征集满足征集要求 | 750.000000 |
| 胶州鹏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满足征集满足征集要求 | 950.000000 |
| 胶州鹏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满足征集满足征集要求 | 1200.000000 |
| 胶州鹏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满足征集满足征集要求 | 750.000000 |
| 胶州鹏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满足征集满足征集要求 | 750.000000 |
| 胶州鹏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满足征集满足征集要求 | 950.000000 |
| 胶州鹏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满足征集满足征集要求 | 1200.000000 |
| 胶州鹏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满足征集满足征集要求 | 450.000000 |
| 胶州鹏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满足征集满足征集要求 | 750.000000 |
| 胶州鹏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满足征集满足征集要求 | 4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卓泰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27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卓泰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卓泰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9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卓泰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120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卓泰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卓泰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卓泰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9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卓泰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120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卓泰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卓泰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卓泰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0.000000 |
| 青岛即墨东翔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24课时 | 详见征集文件要求 | 270.000000 |
| 青岛即墨东翔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64课时 | 详见征集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即墨东翔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64课时 | 详见征集文件要求 | 950.000000 |
| 青岛即墨东翔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 | 0.000000 |
| 青岛即墨东翔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 | 0.000000 |
| 青岛即墨东翔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64课时 | 详见征集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即墨东翔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64课时 | 详见征集文件要求 | 950.000000 |
| 青岛即墨东翔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 | 0.000000 |
| 青岛即墨东翔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64课时 | 详见征集文件要求 | 450.000000 |
| 青岛即墨东翔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64课时 | 详见征集文件要求 | 750.000000 |
| 青岛即墨东翔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64课时 | 详见征集文件要求 | 450.000000 |
| 胶州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要求 | 270.000000 |
| 胶州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要求 | 750.000000 |
| 胶州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要求 | 950.000000 |
| 胶州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要求 | 1200.000000 |
| 胶州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要求 | 750.000000 |
| 胶州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要求 | 750.000000 |
| 胶州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要求 | 950.000000 |
| 胶州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要求 | 1200.000000 |
| 胶州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要求 | 450.000000 |
| 胶州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要求 | 750.000000 |
| 胶州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响应征集要求 | 4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特有才职业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27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特有才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7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特有才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9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特有才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120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特有才职业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7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特有才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7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特有才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9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特有才职业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120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特有才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4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特有才职业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750.000000 |
| 青岛市市南区特有才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450.000000 |
|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通用知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270.000000 |
|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950.000000 |
|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高 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1200.000000 |
|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长护险照护护理员(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初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中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950.000000 |
|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育婴员(高级)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1200.000000 |
|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家政(收纳与保洁)(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50.000000 |
|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家庭餐制作(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50.000000 |
|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专项)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5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