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企业国有产权挂牌披露 >交易信息详情
  • 1

    采购公告

  • 2

    变更公告

  • 3

    中标公告

  • 4

    废标公告

关于补充征集2022-2024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商的通告 2021-12-10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补充征集2022-2024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商的通告

项目概况:

关于补充征集2022-2024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商的通告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15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补充征集2022-2024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商的通告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0.00 元, 第 二 包 0.00 元, 第 三 包 0.00 元。

采购需求: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服务商为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业务提供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所有服务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二)各包具有车辆租赁、营运资格,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产权车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团队。具体资格要求:第1包:小微型客车租赁包。服务商及所投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规定要求,投标时提供交通运输部门备案表;针对本项目可用于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总数须≥20辆,所投车辆的性质必须为“租赁”,其中新能源汽车(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总数≥5辆,投标后一年内新能源汽车总数≥10辆;所投车辆的权属人是服务商,提供青岛市机动车管理部门(车管所)出具并盖章的权属车辆明细表(开具时间要求在提交评审日的前5个工作日内);有保证租车单位短租或临时租用的车辆和服务措施;租赁费用报价优惠率要高于社会3个点及以上,且淡旺季同样执行。第2包:客运车辆包服务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省内、省际均可),所投车辆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要求,投标时使用临时许可证的,如中标后未能按规定完成转正要求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所投车辆的权属人是服务商,提供青岛市机动车管理部门(车管所)出具并盖章的权属车辆明细表(开具时间要求在提交评审日的前5个工作日内);服务费用报价优惠率要高于社会3个点及以上,且淡旺季同样执行。第3包:载货车及特种专业车包所投车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针对本项目可用于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总数>5辆,所投车辆的权属人是服务商,提供青岛市机动车管理部门(车管所)出具并盖章的权属车辆明细表(开具时间要求在提交评审日的前5个工作日内)。租赁费用报价优惠率要高于社会3个点及以上,且淡旺季同样执行。(三)征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四)递交征集资料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五)具有参加本次征集项目的《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七)其他要求:1.发布中标公示服务商入围后,所有入围服务商及其服务车辆要注册加入青岛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接受统一管理,定位器数据对平台开放,车辆发生变化时3个工作日内变更信息,入围后不注册纳入平台管理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2.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将对入围服务商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征集要求的将取消入围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入围。 3.入围服务商的经营场所、专门负责人员、服务车辆等信息发生变更后,须第一时间书面报送市公车主管部门审核后变更登记,逾期1周以上不报送的,取消入围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12-15 10: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联系方式:85911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27号

联系方式:662091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工

联系方式:66209132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0 11:29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关于补充征集2022-2024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商的...
  • 关于补充征集2022-2024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商的...
  • 关于补充征集2022-2024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商的...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投标人投诉  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