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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轨道交通TOD规划设计项目 2021-11-19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崂山区轨道交通TOD规划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崂山区轨道交通TOD规划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10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SCG2021000425

采购项目名称:崂山区轨道交通TOD规划设计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995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95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95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95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
3.具有经合法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合法证明,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名;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崂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平台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名单。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与另外应征机构组成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报名。若为联合体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中一家具有要求资质,视为共同拥有。
8.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公共资源交易模块“诚信考核”注册,注册未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9.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12-10 14:00

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6楼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青岛市仙霞岭路20号崂山区市民文化中心9层

联系方式:0532-88996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梅岭东路21号

联系方式:0532-889199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志超、王昭坤

联系方式:0532-88919967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19 11:52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