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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社区水彩大石文化交流中心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2021-11-04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大石社区水彩大石文化交流中心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石社区水彩大石文化交流中心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15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SCG2021000402

采购项目名称:大石社区水彩大石文化交流中心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194900.79 元,其中:第 一 包 1194900.79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194900.79 元,其中:第 一 包 1194900.79 元。

采购需求:对水彩大石文化交流中心外部排水沟进行环境整治提升,主要包括清淤疏浚工程、护岸桥梁景观堰提升工程、供电排水景观提升工程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竣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崂山区公共资源信用监管平台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名单;。
6.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公共资源交易模块“诚信考核”注册,注册未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7.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11-15 14:00

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6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_5_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崂山路111号

联系方式:15866898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润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9-91号丽晶御筑2503室

联系方式:13969803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孙玉玲

联系方式:13969803239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润泰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04 11:05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