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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口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 2021-09-30
2021/9/30 20:54:00
 

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口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口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9-30 17:33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ZFCG2021000878

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口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25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25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投进口产品,则需要提供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在中国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所投产品在第四章技术要求中带“▲”标注的必须是最新发布的政府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09-30 17:33

开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791号

联系方式:0532-87609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中和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2号楼1单元201户

联系方式:13969621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侯文全【zhxc_hou】

联系方式:13969621101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中和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30 20:48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口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投标人投诉  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