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37021120200612003001001 |
| 标段名称: | H项目海岸线生态整治恢复工程(工程总承包)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0-07-03 09:00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及界定标准 | 1、同类项目经验要求:本工程资格审查时企业及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有同类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类项目施工业绩或同类项目设计业绩。
2、同类项目界定:同类项目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额6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
同类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 6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
同类项目设计业绩:单项合同投资额6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
| 资金来源: | 国有非财政资金类项目 |
| 出资比例: | 财政:0.0% 国资:0.0% 自筹:100.0% 贷款:0.0% 外资:0.0% 其它:0.0% |
| 计划总投资金额: | 10488.0万元 |
| 本次发包估价: | 9400 万元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即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设计审批等相关服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相关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 |
| 工程地址: | 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东环岛路张屯嘴处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H项目海岸线生态整治恢复工程(工程总承包)位于本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东环岛路张屯嘴处,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5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包括海水源热泵管廊及沿海岸线工程,海岸线整治后恢复海岸带的自然生态功能和生态岸线的公共属性,修复海岸带约63000平米。本次建设内容为41栋独栋客房拆除后的景观恢复工程,其中岸线砾石区域约1.85万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约4.5万平方米,给水最大管径25-50 mm。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内景观工程、铺装工程、电力照明系统、护岸修复工程、市政管廊恢复及加固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额10488万元,招标内容造价9400万元。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本项目可由满足“投标企业资质要求”中①、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三个。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工程投标。
(4)联合体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连带责任。 |
| 资质要求: | 1、同时具有以下①②两个资质,或者由满足①、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注册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同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人在13家(不含)以上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选取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指导科(0532—68976511)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
|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 | 802370201385804 |
| 收款人: | 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户行: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路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