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26F、2#29F、10# 地上29F 局部地下2F、11# 27F、12# 地上29F 局部地下2F。住宅层高2.9M,网点一层4.5M/5M局部4.2M,二层4.2M局部4.5M。本工程产生垃圾数量约15000立方,总面积96357平方米,地上面积95743平方米,地下面积 614平方米,合同造价184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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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上; 2.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与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无垃圾外运内容不用填写】 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
三 、其他 |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不含节假日); 受理部门:(电话:0532-85066918网上举报电子邮件:qdzb215@163.com);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
公示时间:2013年6月21日13时30分 - 2013年6月28日11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