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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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单位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市政或道路或市政交通或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同类项目界定 单项合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
四 、报名须知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 年6月9日13:30时至 2013年6月19日11:3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原件及复印件; 3、本工程报名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专业,则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单位上三年度设计的经建设行政主管备案的同类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蓝图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单位上三年度完成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设计项目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备案的合同及设计蓝图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 ①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第1、2、3条要求的材料,所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具备相同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若投标单位超过5家,将对各投标单位依据本公告资格预审办法进行资格预审,确定5家为本工程投标单位。投标人的选取将按报名资格条件,依照资格预审办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取投标人,并于 2013年7月2日17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资格预审办法见后附表。 资格预审办法: 项目 分值 评分办法 同类业绩 10 企业上三年度设计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一个得2分,满分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备案的同类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蓝图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0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获省级(含副省级)优秀项目一等奖的每项得5分;二等奖的每项得3分;三等奖的每项得2分,最高计至10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项目只计一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 10 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有一个得2.5分,满分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及设计蓝图原件为准)。 |
六 、其他 |
1、本项目设计取费基数按约3500万元计算 2、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3、现场报名地点及电话: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电话:0532-85916080 4、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报名期限:2013年6月25日13时30分 - 2013年7月2日11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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