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建筑物的层数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3.7米,建筑面积6007.5㎡,结构体系:框架,基础形式:桩基,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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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2.工民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贰级及以上项目总监;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三 、其他 |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00(不含节假日)受理部门:(电话:0532-85066918网上举报电子邮件:qdzb215@163.com);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
公示时间:2013年6月25日9时0分 - 2013年7月1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