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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澜湾天地滨河公园(一期)工程 2013-07-11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高新区澜湾天地滨河公园(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7/11 公告号: 2013-418g
项目名称: 高新区澜湾天地滨河公园(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 青岛市高新区河东路以南,火炬路以北,祥茂河以西,华中路以东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投资17%+银行贷款83%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园林绿化
本项目总投资额: 11032万元 工程造价: 8176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210000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高新经发[2013]144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设单位: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培兴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66966980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单位联系人: 陈培兴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66966980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胡宗高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96552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青岛市高新区河东路以南,火炬路以北,祥茂河以西,华中路以东,项目总面积21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绿化种植、排盐碱改造、种植土换填、景观给排水、景观小品、园路改造等相关建设。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约69261.7立方米,全部外运。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景观铺装工程、建筑预留管线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入青信用登记,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二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上五年度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五、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同类工程仅在资格审查时使用)。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2013年7月17 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年7月11日9 时至2013年7月17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4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八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7965528;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3年7月11日9时0分 - 2013年7月17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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