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本项目位于青岛高新区火炬路以南、聚贤桥路以西、新业路以北地块内,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3648.25平方米(其中加速器A1-8:16727.41平方米、加速器B1-69096.35平方米、加速器B7:1271.38平方米、加速器B82114.16平方米、加速器B9:2114.16平方米、加速器B10:2324.79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层数为地上5/4/3层,建筑高度21.3/17.1/12.9米,施工期间产生少量建筑垃圾,无需外运。 2、招标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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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投标人资质:具有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总监资质:具有工民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叁级及以上项目总监;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三 、其他 |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不含节假日);
受理部门:(电话:0532-85066918网上举报电子邮件:qdzb215@163.com);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
公示时间:2013年6月4日13时30分 - 2013年6月9日11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