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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节送温暖活动项目 2020-12-23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2021年春节送温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春节送温暖活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1-1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JMCG2020000671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春节送温暖活动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0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066649.00 元, 第 二 包 933351.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0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066649.00 元,第 二 包 933351.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将产品送到镇(街道)政府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生产或销售所需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分为2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2个包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8、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注册报名的,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01-14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区经济开发区振武路496号)五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6号

联系方式:0532-88515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2室

联系方式:0532-85057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锦秀

联系方式:0532-85057387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23 16:43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