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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卫生健康局乡医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2020-11-06
 

莱西市卫生健康局莱西市卫生健康局乡医医疗责任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莱西市卫生健康局乡医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1-19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XCG2020000376

采购项目名称:莱西市卫生健康局乡医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48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48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8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480000.00 元。

采购需求:通过招标选定1家保险公司承担莱西市约550家一体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及服务。乡村卫生室数量以最终投保数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事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具有有效期内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6、供 应 商 应 在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后 及 时 在 中 国 青 岛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qingdao.gov.cn )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磋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11-19 14:00

开标地点:莱西市长岛路 148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_5_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莱西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莱西市烟台路76号

联系方式:0532-58562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佳易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莱西市深圳南路213号

联系方式:13506391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芝云

联系方式:13506391773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佳易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06 11:39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1.变更公告链接 莱西市卫生健康局乡医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2020-11-16 17:44:00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莱西市卫生健康局乡医医疗责任保险项目.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