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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殡仪馆灵龛采购项目 2020-10-08
 

平度市殡仪馆平度市殡仪馆灵龛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度市殡仪馆灵龛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0-2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PDCG2020000336

采购项目名称:平度市殡仪馆灵龛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48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800000.00 元, 第 二 包 800000.00 元, 第 三 包 800000.00 元, 第 四 包 800000.00 元, 第 五 包 800000.00 元, 第 六 包 80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446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4320.00 元,第 二 包 4260.00 元,第 三 包 8440.00 元,第 四 包 6040.00 元,第 五 包 6440.00 元,第 六 包 496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合法生产或销售本项目招标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10-29 09:30

开标地点:平度市民服务中心(北京路379号)2号楼三楼B306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平度市殡仪馆

地址:平度市云山镇

联系方式:0532-83332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105-5

联系方式:0532-87963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竹莲

联系方式:0532-87963837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0-08 09:37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1.变更公告链接 平度市殡仪馆灵龛采购项目平度市殡仪馆灵龛采购项目第五包 2020-10-12 11:27:00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平度市殡仪馆灵龛采购项目第一包.pdf
  • 平度市殡仪馆灵龛采购项目第二包.pdf
  • 平度市殡仪馆灵龛采购项目第三包.pdf
  • 平度市殡仪馆灵龛采购项目第四包.pdf
  • 平度市殡仪馆灵龛采购项目第五包.pdf
  • 平度市殡仪馆灵龛采购项目第六包.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