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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整治辅助性服务项目 2020-08-06
 

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整治辅助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容环境整治辅助性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18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JMCG2020000356

采购项目名称:市容环境整治辅助性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5381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450000.00 元, 第 二 包 10881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5381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450000.00 元,第 二 包 1088100.00 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一包:主要对鹤山路、通济街(振华街)、蓝鳌路、文峰路(文化路)、墨城路(烟青路)、盛兴路(新兴路)、石林一路(华山一路)、店子山三路(嵩山三路)、淮涉河二路(长江二路)等路段、区域(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进行巡查等工作;二包:主要对即墨辖区内广告牌匾及小广告的清理拆除、特殊安全应急事项处置、巡查及配合采购人完成辅助性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对投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08-18 14:00

开标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振武路496号)五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青岛市即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振武路496号)五楼第二开标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

联系方式:0532-88500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大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548号大信商务楼10楼

联系方式:0532-88513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燕燕

联系方式:0532-88513836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大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06 15:10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市容环境整治辅助性服务项目(第二包).pdf
  • 市容环境整治辅助性服务项目(第一包).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