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采购公告 >交易信息详情
2019年八大关街道开放式楼院雨污水管线整治工程 2020-05-22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八大关街道办事处2019年八大关街道开放式楼院雨污水管线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八大关街道办事处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荣成路7号

联系方式:0532-83886337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层

联系方式:15505320156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八大关街道开放式楼院雨污水管线整治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NCG2020000021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964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64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60306.44 元,其中:第 一 包 960306.44 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 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磋商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 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 页面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未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 上 注册报名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三、采购需求:

2019年八大关街道开放式楼院雨污水管线整治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公告媒介:

1. 招标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五、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06-03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3号楼3楼315开标室(第一开标室)【 第一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采购人):陈文

联系方式:0532-83886337

联系人(代理机构):文山

联系方式:15505320156

十、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招标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招标文件。



发 布 人:青岛市招标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2 11:25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1.变更公告链接 2019年八大关街道开放式楼院雨污水管线整治工程 2020-05-22 13:55:00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2019年八大关街道开放式楼院雨污水管线整治工程.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