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 |
建设医保便民服务窗口 |
| 二、标段编号: |
JMCG20220019651 |
| 三、分包名称: |
无分包 建设医保便民服务窗口 |
|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2-06-13 |
| 五、开标时间: |
2022-06-24 09:00 |
| 六、采购方式: |
分散采购 服务类 |
| 七、中标情况: |
| 中标人(公司名称):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中标金额(元/优惠率): |
2322676.12 |
| 中标人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世纪综合楼(大荣中心)1号楼14层1401、1402、1403、1404户 |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高香, 邵桂林, 江林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表 |
| 企业名称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报价(元)/费率 |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建设医保便民服务窗口 | 建设医保便民服务窗口 |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镇(街道)建立医保便民服务窗口,将医保服务事项下放到镇(街道)、村(社区),为群众提供就地就近医保服务,打通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在镇(街道)建立医保便民服务窗口相关要求
供应方配合采购方针对本项目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组成、人员培训、工作安排、工作重点、质量控制及服务承诺等。服务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按采购方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工作。
(一)人员配备要求
★采购方计划在辖区内17个镇(街道)设立医保服务窗口,每窗口至少配备一名项目服务人员。供应方需组建专门的服务队伍,配备符合规定条件的29人,人员常驻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和医保综合大厅工作,并接受其管理,遵守其作息时间和各项管理规定。人员必须稳定,人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更换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采购方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更换人员信息,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果工作人员请假一个月以上,供应商应及时替补人员,以上更换或替补人员必须与原工作人员经验水平相当。在实施过程中,采购方认为工作人员无法有效完成该项目所要求的工作内容时,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工作人员有义务接受。
1、人员素质要求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计算机专业、财务、法律相关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近3年毕业生优先;具有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工作经验六个月及以上,工作业绩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③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
④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胜任在拟工作岗位所需基础技能。
⑤岗位服务人员须接受轮岗换岗安排、延时服务、午间及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加班等服务,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⑥按规定使用、维护相关办公设备,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电脑信息。
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缺岗、串岗、有事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保密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供应方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切实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第三方人员应对经办业务信息保密,经办信息在服务期结束后应全部归集到采购方。第三方人员仅限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销售或用于大数据分析。若第三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要求,供应方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并计入考核验收的范围。
(二)业务经办工作要求
1.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各镇(街道)医保便民服务窗口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完善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导办代办制等制度,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相结合,完善业务经办流程,提升办理便捷度。
2.经办事项根据采购方提出的服务清单进行办理,各经办事项要按照统一的经办服务要求办理。
3.政策和业务咨询解释工作,包括咨询电话接听、窗口及自助业务办理指导工作,需要项目服务人员对群众提出的政策和业务予以办理。
4.档案整理及现场应急处置以及与经办业务相关的一般信访处理,宣传工作。需要第三方共组人员做好日常工作整理建档,处理现场应急情况、处理信访件。
5.负责对村(社区)基层代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
6.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项目配备要求
配备办公场所的医保官方标识、桌牌及制度牌等所需标识牌,工作人员需配备统一工装(西服、白衬衣),办公场所由各镇(街道)负责安排。
(四)工作考核
根据人员服务期内的考勤、工作量、工作质量及信访投诉情况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服务周期,需扣除相应服务费,具体考核细则在合同执行中进行约定。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人员到位,服务期1年。采购人视服务情况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下一年度合同续签。 |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镇(街道)建立医保便民服务窗口,将医保服务事项下放到镇(街道)、村(社区),为群众提供就地就近医保服务,打通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在镇(街道)建立医保便民服务窗口相关要求
供应方配合采购方针对本项目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组成、人员培训、工作安排、工作重点、质量控制及服务承诺等。服务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按采购方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工作。
(一)人员配备要求
★采购方计划在辖区内17个镇(街道)设立医保服务窗口,每窗口至少配备一名项目服务人员。供应方需组建专门的服务队伍,配备符合规定条件的29人,人员常驻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和医保综合大厅工作,并接受其管理,遵守其作息时间和各项管理规定。人员必须稳定,人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更换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采购方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更换人员信息,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果工作人员请假一个月以上,供应商应及时替补人员,以上更换或替补人员必须与原工作人员经验水平相当。在实施过程中,采购方认为工作人员无法有效完成该项目所要求的工作内容时,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工作人员有义务接受。
1、人员素质要求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计算机专业、财务、法律相关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近3年毕业生优先;具有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工作经验六个月及以上,工作业绩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③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
④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胜任在拟工作岗位所需基础技能。
⑤岗位服务人员须接受轮岗换岗安排、延时服务、午间及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加班等服务,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⑥按规定使用、维护相关办公设备,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电脑信息。
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缺岗、串岗、有事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保密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供应方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切实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第三方人员应对经办业务信息保密,经办信息在服务期结束后应全部归集到采购方。第三方人员仅限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销售或用于大数据分析。若第三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要求,供应方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并计入考核验收的范围。
(二)业务经办工作要求
1.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各镇(街道)医保便民服务窗口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完善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导办代办制等制度,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相结合,完善业务经办流程,提升办理便捷度。
2.经办事项根据采购方提出的服务清单进行办理,各经办事项要按照统一的经办服务要求办理。
3.政策和业务咨询解释工作,包括咨询电话接听、窗口及自助业务办理指导工作,需要项目服务人员对群众提出的政策和业务予以办理。
4.档案整理及现场应急处置以及与经办业务相关的一般信访处理,宣传工作。需要第三方共组人员做好日常工作整理建档,处理现场应急情况、处理信访件。
5.负责对村(社区)基层代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
6.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项目配备要求
配备办公场所的医保官方标识、桌牌及制度牌等所需标识牌,工作人员需配备统一工装(西服、白衬衣),办公场所由各镇(街道)负责安排。
(四)工作考核
根据人员服务期内的考勤、工作量、工作质量及信访投诉情况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服务周期,需扣除相应服务费,具体考核细则在合同执行中进行约定。
| 2322676.12 |
|
| 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审查结果 |
| 1 | 青岛云智海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山东恒晟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通过 |
|
| 评审结果 |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评委1(技术标) | 评委2(技术标) | 评委3(技术标) | 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综合得分 | | 1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3.00 | 64.00 | 63.00 | 63.33 | 25.00 | 88.33 | | 2 | 山东恒晟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55.00 | 57.00 | 55.00 | 55.67 | 9.00 | 64.67 | | 3 | 青岛云智海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2.00 | 54.00 | 53.00 | 53.00 | 10.00 | 63.00 |
|
| 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未中标原因 |
| 1 | 青岛云智海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
| 2 | 山东恒晟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
|
| 报价公示 |
|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 1 | 青岛云智海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322845 |
| 2 | 山东恒晟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2322900 |
| 3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2322676.12 |
|
| 业绩公示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详细信息 |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1 | 崂山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专窗人员采购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2 |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3 | 青岛市商业健康补充保险 | 查看详细信息 |
| 4 | 青岛市职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5 | 市北区辖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招标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6 | 井冈山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采购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7 | 临汾市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8 |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失能保险承保机构公开招标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9 | 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服务资格选定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10 | 烟台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定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11 | 2021-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12 | 潍坊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13 | 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14 | 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委托第三方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15 | 昆明市2021年-2022年长期护理保险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16 | 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承保及业务经办服务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17 | 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18 |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长期照护保险承保及业务经办服务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19 | 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20 |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2022年度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采购项目 | 查看详细信息 |
|
| 获奖公示 |
| 序号 | 获奖名称 | 详细信息 |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1 | 2020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年度最佳养老险公司 | 查看详细信息 |
| 2 | 人民网第二届人民好保险“守护之星”奖 | 查看详细信息 |
| 3 | 2018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提名奖 | 查看详细信息 |
| 4 | 2019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年度最佳养老险公司 | 查看详细信息 |
| 5 | 2018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年度最佳养老险公司 | 查看详细信息 |
| 6 |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学技术奖 | 查看详细信息 |
| 7 | 2017年苏州中心城市科学发展创新奖单项奖 | 查看详细信息 |
| 8 | 2017年济南市青年金融创新项目奖 | 查看详细信息 |
| 9 | “金眼睛”企业年金投资优胜奖 | 查看详细信息 |
| 10 | 2017中国最具成长性保险公司 | 查看详细信息 |
| 11 | 2017中国市场竞争力十佳寿险公司 | 查看详细信息 |
| 12 | 2015全国“十大老龄新闻” | 查看详细信息 |
| 13 | 2016年度中国养老产业网络评选——最佳养老保险品牌 | 查看详细信息 |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青岛市即墨区医疗保障局 |
地址: |
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 |
| 联系人: |
赵良华 |
联系方式: |
0532-88515296 |
| 代理机构: |
青岛正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9号505户 |
| 联系人: |
李建萍 |
联系方式: |
0532-87551715 |
| 公告期限 |
2022-6-24 - 2022-6-27 |
| 十、代理费 |
| 标准: |
执行磋商文件 |
| 金额(万元): |
2.5584 |
| 2022-06-24 1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