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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人民医院麻醉科耗材(二)采购项目 2019-08-13
 

莱西市人民医院莱西市人民医院麻醉科耗材(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莱西市人民医院

地    址:莱西市烟台路69号

联系方式:0532-81878512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欣天成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上海路乐好时代城2-2-1801

联系方式:18561376588

二、采购项目名称:莱西市人民医院麻醉科耗材(二)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XCG2019000217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7352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76000.00 元, 第 二 包 298300.00 元, 第 三 包 1609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7352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76000.00 元,第 二 包 298300.00 元,第 三 包 160900.00 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除上述要求外,本项目第二包投标人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神经刺激针套件、一次性使用湿热交换过滤器(人工鼻))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需出具证明其具有授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电子文档)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成功报名。

三、采购需求:

第一包: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内窥镜面罩;
第二包:神经刺激针套件、一次性使用湿热交换过滤器(人工鼻);
第三包:全麻废气收集器、一次性体温探头。

四、公告媒介:

1. 招标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五、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09-04 09:30

开标地点: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第二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采购人):孙伟强

联系方式:0532-81878512

联系人(代理机构):郑路

联系方式:18561376588

十、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招标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招标文件。



发 布 人:青岛欣天成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8-13 20:02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4.变更公告链接 莱西市人民医院麻醉科耗材(二)采购项目全麻废气收集器、一次... 2019-09-02 15:59:00
  • 3.变更公告链接 莱西市人民医院麻醉科耗材(二)采购项目神经刺激针套件、一次... 2019-09-02 15:58:00
  • 2.变更公告链接 莱西市人民医院麻醉科耗材(二)采购项目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 2019-09-02 15:57:00
  • 1.【开标时间】变更公告链接 莱西市人民医院麻醉科耗材(二)采购项目 2019-09-02 15:54:00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