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药械采购-采购公告 >交易信息详情
2#10KV变电室及外线配套安装 2019-08-30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10KV变电室及外线配套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青岛市青西新区钱塘江路369号(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方式:0532-86105650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舞阳路7号9号楼306室

联系方式:0532-85859787

二、采购项目名称:2#10KV变电室及外线配套安装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ZFCG2019001004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368078.98 元,其中:第 一 包 2368078.98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368078.98 元,其中:第 一 包 2368078.98 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3.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叁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须包含承装及承修),并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4.1、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3、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具有保证工程完成后能与当地供电部门办理正常供电工作的能力,满足黄岛供电公司的验收要求,保证用户按时供电的要求,如不能保证按时供电,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格式自拟)(开标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创意教学中心项目中的配套10KV变配电设采购备配套安装,内容包括自黄岛供电公司岔河线环网柜至实训创意教学中心变配电室(2#)和自变配电室(2#)至学院既有变配电室(1#)之间的高压线缆敷设,线缆穿越香江路段为顶管施工方式敷设,其他段为管沟埋管穿管敷设方式。变配电室(2#)位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创意教学中心项目2号实训楼西侧,为单栋独立建筑,变配电室(1#)位于学院闻道楼西侧

四、公告媒介:

1. 招标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五、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09-24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9(开标室4)】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采购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532-86105650

联系人(代理机构):李经理

联系方式:0532-85859787

十、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招标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招标文件。



发 布 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9-08-30 16:53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1.变更公告链接 2#10KV变电室及外线配套安装 2019-09-09 15:44:00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2#10KV变电室及外线配套安装.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投标人投诉  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