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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机场摆渡车等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2019-07-0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新机场摆渡车等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9/07/08 13:51:36
项目名称: 青岛新机场摆渡车等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工程地点: 胶东新机场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工程造价: 28815000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单位联系人: 宋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763269
招标代理单位: 中华商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成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963907970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青岛新机场摆渡车等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无
内容:青岛新机场摆渡车等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二 、投标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独立法人。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 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待解决诉讼(包含执行程序中的相关案件)、仲裁的标的总额不能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30%。投标人必须提交过去3年(2016-2018)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以表明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从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2.2 资质要求:
标段1:1、所投车辆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ISO质量认证体系证书,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所投车辆应通过民航局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标段2:1、所投车辆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ISO质量认证体系证书,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所投车辆应通过民航局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并被列为民航局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和民航局通告证明文件复印件。
标段3:1、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资料。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详见技术规格书)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明有附件的必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
标段4:1、所投车辆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ISO质量认证体系证书,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所投车辆应通过民航局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并被列为民航局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和民航局通告证明文件复印件。
3.2.3 业绩要求:
标段1:所投摆渡车制造商上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3辆及以上的摆渡车供货业绩(与本次所投产品相同品牌)。
标段2:所投残障车制造商上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1辆及以上的残障车供货业绩(与本次所投产品相同品牌)。
标段3:所投救护车制造商上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承担过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救护车供货业绩(与本次所投产品相同品牌)。
标段4:所投飞机除冰车制造商上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1辆及以上的飞机除冰车供货业绩(与本次所投产品相同品牌)。
上述4个标段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盖章页以及设备清单页)。
3.2.4 本项目接受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标段1、2、4: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正本)。
标段3: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设备(监护型救护车、车载电动吸引器、除颤监护仪、呼吸机)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正本)。
格式详见第九章附件及投标范本格式。
3.2.5 售后服务: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标段1、2、4制造商和标段3监护型救护车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售后服务。投标时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若为代理机构,还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格式自拟)。
3.2.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等),骗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法给予投标人行政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招标人有权在公司网站上对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示。
3.3 同一品牌只限一个投标人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必联网(http://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hinabidding.com)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招标网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3.6 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公司的企业章程,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
3.8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兼投兼中。
三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四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五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中国国际招标网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八 、监管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机电办
九 、投诉监管电话
0532-85916413
十 、其他
本公告内容与中国国际招标网不一致的,以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为准
该项目不属于本平台招标项目,仅借用平台发布公告
2019/7/8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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