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镰湾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工程(辛安街道)(施工)更正公告
| 一、项目名称: |
镰湾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工程(辛安街道)(施工) |
| 二、项目编号: |
E3702002313022073 |
| 三、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12日 |
| 四、投标截止日期: |
2026年01月07日 09:30 |
| 五、变更内容: |
1、污水泵站最大规模为1973立方米/日,雨水最大规模为22560立方米/日。 2、删除资格条件中的企业业绩要求,同类工程业绩仅在资格打分及综合评分中使用。本项目jpfbf同步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3、删除前附表11.5条款以此为准出现以下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对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投标人使用计算机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加密锁等信息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雷同,否决涉及单位投标。 4、12.4.1付款周期 中“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如上述费用拨付进度不能按期执行,最终付款进度及比例以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在发包人未收到区财政部门拨款的情形下有权暂不支付款项,承包人不得因付款延迟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等。” 调整为“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最终付款进度及比例以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 5、删除14.2 竣工结算审核中“工程结算书审减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值的10%。若承包人审减额经财政部门审核超出最终审定值的10%,承包人除承担应承担的结算审核费用外,还需按审定值的2%承担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违约金数额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条款 |
| 六、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 |
青岛鑫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光大国际8楼 |
| 联系人: |
刘欣磊 |
联系方式: |
16678992766 |
|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