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采购公告 >交易信息详情
2019年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标准化食堂设备项目 2019-05-30
 

2019年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标准化食堂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明霞路37号

联系方式:0532-66751153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114号金环大厦2单元1503室

联系方式:0532-66995672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标准化食堂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BCG2019000099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49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650000.00 元, 第 二 包 1740000.00 元, 第 三 包 160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9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650000.00 元,第 二 包 1740000.00 元,第 三 包 1600000.00 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售后服务机构须在青岛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须提供售后服务委托协议原件及加盖售后服务机构公章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 www.ccgp-qingdao.gov.cn 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

第一包:⒈顺兴路小学、大连路校区、42中食堂设备
第二包:⒉辽源路小学、桦川路小学食堂设备
第三包:⒊开平路小学、普集新区校区、65中食堂设备
本项目共三个包,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包,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

四、公告媒介:

1. 招标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五、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06-20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2号开标室【 第二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采购人):王婧

联系方式:0532-66751153

联系人(代理机构):刘雪

联系方式:0532-66995672

十、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招标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招标文件。



发 布 人: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5-30 18:26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4.变更公告链接 2019年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标准化食堂设备项目⒉辽源路小学... 2019-06-06 18:09:00
  • 3.变更公告链接 2019年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标准化食堂设备项目⒈顺兴路小学... 2019-06-06 18:09:00
  • 2.变更公告链接 2019年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标准化食堂设备项目⒊开平路小学... 2019-06-06 18:09:00
  • 1.【开标时间】变更公告链接 2019年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标准化食堂设备项目 2019-06-06 18:07:00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