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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区海泊河流域综合整治电力工程设计 2013-04-26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四方区海泊河流域综合整治电力工程设计招标公告公告延期
公告发布日期: 2013/5/9 公告号: 2013-087e
项目名称: 四方区海泊河流域综合整治电力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四方区海泊河流域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由城区河道治理专项资金解决
招标工程类型: 设计
本项目总投资额: 28421万元 工程造价: 3155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3305米
计划文号: 青发改投资[2012]112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203076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联系人: 刘惠莉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86662960
招标单位: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刘惠莉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6662960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张君、秦峰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5967177、85966519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05005117734201202N020229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泊河北岸(入海口-杭州路河)现状10kv架空电力管线落地,敷设于北岸管理路车行道内,长约2000米;海泊河南岸(港寰桥-海泊河污水处理厂)现状35kv架空电力管线落地,敷设于南岸绿化带内,长约700米。招标内容: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附属设施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项目的界定
单项工程设计合同费用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变电、送电)工程设计项目。
四 、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3年4月26日9时至2013年5月3日17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报名。参加资格审查,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企业章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专业,则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单位上三年度设计的经建设行政主管备案的同类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蓝图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单位上三年度完成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设计项目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备案的合同及设计蓝图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 1、2、3 条要求的材料。
上5年度指自2008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此类推。
五 、资格预审办法
当潜在投标人超过五家时,招标人将按照青建发 2008 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3年5月4日17时前将预审结果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不按规定参加的,一律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预审办法:满分30分
1、同类业绩:10分 企业上三年度设计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一个得2分,满分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图纸蓝图原件为准)。
2、企业荣誉:10分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5分;二等奖的每项得4分;三等奖的每项得3分,最高计至10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项目班子成员:10分 主要设计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或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10分。(以职称证或注册证原件为准)
六 、其他
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公示
报名期限:2013年5月9日13时30分 - 2013年5月16日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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