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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机场安检设备第三批次采购项目 2018-12-2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新机场安检设备第三批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8-12-20 14:15
项目名称: 青岛新机场安检设备第三批次采购项目
工程地点: 青岛新机场项目现场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政府资本金40%、企业自筹60%
招标工程类型: 设备材料采购-其他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33272000000元 工程造价: 42900000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33条
计划文号: 发改基础[2015]1176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韩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763251
代建单位: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镇民航路99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 韩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763251
招标代理单位: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程工、冯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669708617、18562667711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甲级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青岛新机场所需安检一体化通道设备采购,数量33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42900000元
内容:青岛新机场安检设备第三批次采购项目
二 、投标条件
1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2.1投标人应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本项目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限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2业绩要求:
2.2.1生产制造商业绩要求:具有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累计销售并投入使用的20条及以上与所投设备相同品牌的国内外民用机场安检一体化通道设备供货业绩;
2.2.2代理商业绩要求:所投设备生产制造商应满足生产制造商业绩要求。
投标时应提供已完成项目合同或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销售声明;同时提供用户证明。投标人提交的合同或销售声明应体现设备数量;证明材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且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3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2015-2017年待解决诉讼、仲裁、执行的标的总额不能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30%。投标时应提供2015-2017年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不满足3年,则提供从成立到现在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2.4信誉要求:
2.4.1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等),骗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法给予投标人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招标人有权在公司网站上对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示;。
2.4.2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5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2.6售后服务: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
3投标人应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上进行注册。
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5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三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四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五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中国国际招标网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八 、监管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机电办
九 、投诉监管电话
0532-85916413
十 、其他
本公告与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该项目不属于本平台招标项目,仅借用平台发布公告
2018/12/20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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