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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机场GTC行李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2018-11-02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新机场GTC行李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8-11-02 19:01
项目名称: 青岛新机场GTC行李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工程地点: 胶东镇新机场建设工程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招标工程类型: 其他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工程造价: 27928528.05元
结构形式: 钢结构 工程规模: 一套GTC行李处理系统设备
计划文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宋爽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763269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单位联系人: 宋爽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763269
招标代理单位: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刘铁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701021916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甲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为GTC行李处理系统,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监管部门为青岛市商务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借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投标人应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报名,详见中国国际招标网。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应遵循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和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无
内容:GTC行李处理系统:GTC离港行李系统、GTC到港行李系统、设备监控及设备管理系统、GTC相关的外部系统接口、安全门、橡胶门帘、洞口防护围栏等,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独立法人。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但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任何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2家(含2家)以上的投标活动
3.2 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1 联合体每个成员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整递交。
3.2.2 联合体应递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 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
3.2.3 联合体成员须共同提交一份由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投 标授权书,授权一名代表签署投标过程的投标文件、澄清及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2.4 联合体主办方必须满足第3.3款所有要求。
3.2.5 联合体成员必须为联合体主办方在中国成立的子公司或者为同一集团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3 投标人(非联合体方式)/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投标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3.3.1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投标文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3.2 业绩要求:投标人作为总承包商/总集成商至少成功地完成过4个年旅客设计吞吐量2000 万人次(含)以上的,并采用托盘分拣机自动分拣的单体航站楼机场行李处理系统供货安装业绩(且不含改造、增补工程),其中中国大陆项目不少于2 个,且上述所有业绩必须成功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3.3.3 制造商授权书: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水平/垂直分流器、垂直升降机、皮带输送机、转弯输送机和电机减速机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正本。本项目接受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3.3.4 人员要求:(1)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人公司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在近6年内(2012年至今)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参与过1个年旅客设计吞吐量2000万人次以上的,并采用托盘分拣机自动分拣的机场行李处理系统,并且该项目已经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经理业绩和资历等相关证明文件。(2)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组关键人员(控制系统工程师、专业设备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师、调试工程师和维护/维修工程师、软件工程师)须在投标人公司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在近6年内(2012年至今)至少参与过1个年旅客设计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行李处理系统,并且该项目已经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项目组关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资格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要求的用户证明文件(原件)和资历证明文件。
3.3.5 售后服务: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售后服务。投标时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若为代理机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
3.3.6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3.3.7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等),骗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法给予投标人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招标人有权在公司网站上对投保人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示。
3.4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 )上进行注册。
3.5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3.6 投标人必须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3.7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不分标段: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三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四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必须上 年度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投标人作为总承包商/总集成商至少成功地完成过4个年旅客设计吞吐量2000 万人次(含)以上的,并采用托盘分拣机自动分拣的单体航站楼机场行李处理系统供货安装业绩(且不含改造、增补工程),其中中国大陆项目不少于2 个,且上述所有业绩必须成功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六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资格预审室(21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11-23 09:00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资格预审室(210)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8-11-23 09:00
八 、其他
监管部门: 青岛商务局机电办
投诉监管电话: 0532-85916412
2018/11/2 1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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