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对安顺路(遵义路-区界)、十梅庵路(重庆中路-文昌路)、振华路(永清路-重庆中路;永平路-四流中路)3条道路进行改造,包括人行道维修、车行道补强盖被、雨水篦子更换、明沟暗渠清淤、完善路灯设施等。 |
|
二、设计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须同时具有道路、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具有市政或市政交通或道路或桥梁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 计项目。 |
四 、报名须知 |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于 2013年4月10日13:30时至2013年4月17日11:3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企业最新章程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须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专业,则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单位上三年度完成同类项目经备案的合同原件及设计图纸蓝图原件; 5、投标单位上三年度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 6、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完成同类工程项目经备案的合同原件和设计图纸蓝图原件; 7、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第1、2、3条要求的材料。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当潜在投标单位超过五家时,招标人将按青建发【 2008 】26号文件的规定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 2013年4月18日17时前将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视为自动弃权。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评分项 分数 评分细则 同类业绩 16分 投标人上3年度设计的同类项目每个得4分,最高计至16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施工图总图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2分 投标人上3年度设计的单项合同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 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5分;二等奖的每项得3分;三等奖的每项得1分,最高计至12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 12分 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加3分;上5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个加3分,最高加至9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图纸蓝图原件为准)。 合计 40分 |
六 、其他 |
1、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
|
报名期限: 2013/4/10 ---- 2013/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