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按照有关保护规划要求和保护修缮标准履行管理、维护、修缮等,进行门窗封闭、大门设置、垃圾清运、场地巡查、危房排查、险情随时上报等。本项目产生建筑垃圾约1483立方米,须全部外运。 2.工程地点:青岛湾潍县路启动片;陵县支路2、4路;德平路7号;上海路21-31号;青岛湾(二期);上海路-德平路(一期);馆陶路12号丙;甘肃路32-42号(双号);信阳路14号-18号(双号);陵县路2号乙;上海路-德平路(二期);甘肃路(一期);青岛湾(三期);地铁1号线中山路站;长清路7号、胶州路3号-15号(单号);东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甘肃路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青岛湾四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热河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吴淞路29号甲零星片;广东路9号上海路65号零星片;恩县路58号、62号零星片;宁波路35-51号(单号)、堂邑路9号、陵县路、上海路零星片;馆陶路25-33号(单号)零星片;陵县支路10号 陵县支路13号零星片;禹城路86-88号(双号)零星片;陵县路25-57号乙(单号)零星片;甘肃路44号2单元、3单元 广东路3号零星片(详细地址详见附表) 3.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1、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合理范围低价法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665万元及以上的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十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
| 递交地点: |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五开标室(308)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06-26 09:30 |
|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 开标地点: |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五开标室(308) 】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8-06-26 09:30 |
| 十二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