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主要经长江路、滨海大道、费县路、胶州路、人民路、四流南路、兴华路、重庆路、凤岗路、中城路等,全长约59.97km。 2.招标内容:青岛地铁1号线工程41个车站(包含附属建筑)、区间、2个车辆段、1个停车场、1个控制中心(中央级)及就近接入车站的区间建筑(如区间变电所、风机房等)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采购、集成服务及所有设备安装,详见用户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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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六 、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 |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9家(含)以下,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申请人在9家以上,可由资格预审委员会对合格申请人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9名(第9名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七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上五年度须具有一项已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 2.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 3. 同类工程界定:国内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内容中必须包含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三部分内容)。 |
九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有意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资格预审公告页面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须报名。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