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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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投资总额25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设计。 |
四 、报名须知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4月25日9时至2013年5月2日17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报名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报名联系电话:85916080)报名,参加资格审查,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注册证书中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提供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上三年度设计的经建设行政主管备案的同类工程合同原件和设计图纸蓝图原件; 5、投标单位上三年度完成设计项目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 6、项目班子成员职称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未能体现项目班子成员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提供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条要求的材料。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投标报名企业超过 5 家将按青建发[ 2008] 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于2013年5月3日17时前通知合格的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企业,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落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预审标准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5分,满分3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图纸蓝图原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 12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 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9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图纸为准)。 企业荣誉 8分 投标人上3年度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 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3分;二等奖的每项得2分;三等奖的每项得1分,最高计至8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合计 50分 |
六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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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2013/4/11 ---- 2013/4/17 |
延期报名期限: 2013年4月25日 ---- 2013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