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本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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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报名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执业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额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
四 、报名须知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4月25日9时至2013年5月2日17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报名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报名联系电话:85916080)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注册证书中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提供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上三年度承揽的同类工程项目的勘察报告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合同原件; 5、投标单位上三年度完成的勘察项目获奖证书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 6、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项目的勘察报告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合同原件; 7、2012年度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诚信企业证明(以青建办字【2013】15号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注:其中第 1、2、3条要求的材料为投标报名必须资料,其它资料为资格预审所需资料。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投标报名企业超过5家将按青建发[2008]2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于2013年5月3日17时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企业,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资格预审标准 同类业绩 10分 投标单位2010年1月1日至今勘察的同类项目,每一个得2.5分,满分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合同原件和勘察报告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0分 投标人上3年度勘察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 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2分;二等奖的每项得1分;三等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计至10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 10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及高工职称的得4分。 以证书原件为准 (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个加2分,最高加至6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合同原件和勘察报告原件为准) AAA诚信 10分 具有2012年度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诚信企业证明得10分(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建办字[2013]15号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
六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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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2013/4/11 ---- 2013/4/17 |
延期报名期限: 2013年4月25日9时 ---- 2013年5月2日17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