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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服务 2024-11-1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宣传部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211000202402000648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服务
3.首次公告日期: 2024-11-19 01:50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一、原“★4.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采购人根据验收情况,2024 年年底付至合同款项的95%,余款,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执行)”更正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款项。(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原第四章中无“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更正为“四、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该办法第四条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磋商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更正日期: 2024-11-19 16: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宣传部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路181号1号楼
联系方式: 0532-85165797
2.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T3楼2411室
联系方式: +8613687671622
3.项目联系人: 孙睿 联系方式: +861368767162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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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招标公告链接 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服务 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