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工程规模:购置安装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高温出水型),机组必须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机组总制热量不小于700KW。机组组合数量由设备生产厂家自行配置,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热水循环泵2台,定压补水脱氧机组1台,闭式软化水箱1台,全自动软水器1台,全称综合水处理器1台,自动排污过滤器1个,气候补偿器1个,机房群控系统1套及相关阀门管道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2、招标内容:空气源热泵机组、热水循环泵,机组及水泵控制设备及相关阀门管道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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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单位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经营上述产品,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高温出水型)、热水循环泵)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人; 3、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空气热源泵),且在有效期内; 4、热泵获得GMPI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实验室合格证书;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设备生产厂家上三年度至少完成1项同类工程业绩。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供货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不合格。 3.同类工程的界定:单项合同额在170万元及以上空气源热泵机组(本次投标设备同品牌)供货项目。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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