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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道、洮河路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018-03-23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道、洮河路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8/3/23 公告号: GC180322072S
项目名称: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道、洮河路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招标工程类型: 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
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 30%
本项目总投资额: 123702.4万元 工程造价: 107726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米
计划文号: 胶经开审批字【2018】01001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辉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780830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陈辉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780830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石峰萍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708985654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勘察和设计:黑龙江路东段、松花江路西段工程的勘察;淮河路及尚德大道中修、黑龙江路东段、松花江路西段、滦河路交叉口渠化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

施工:淮河路及尚德大道中修、和谐大道、洮河路、创业大道、生态大道东段、生态大道西段、黑龙江路东段、松花江路西段、辽河路西延、黄河路西延、物流大道、滦河路交叉口渠化、创新大道与机械研究院连接路、渭河路与京东物流园连接路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责任期保修。工期要求:1095天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资质:勘察和设计: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2、本项目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四、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设计同类工程: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单项设计费合同额2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同类工程: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五、投标要求
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交易员证及社保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更换新版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可只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3、勘察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施工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和公章的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从网上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投标单位。青岛以外的投标企业,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4、设计同类工程:企业上五年度(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单项设计费在2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同类工程:投标单位或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盖章或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均为有效)、施工合同、工程竣(交)工验收证明,以验收时间为准;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胶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 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开标现场通过"胶州市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申请表(可到www.jzggzyjyzx.gov.cn网站下载);9、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注:以上资料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盖公章)。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投标单位应当实名缴纳,必须采用支票、电汇或网银的方式从其开立的基本账户中支出,于公告结束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户名: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账号:90207044020100018366)。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18年 3 月 23 日9时至2018年 3 月 29 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北京路58号,咨询电话:0532-82205266)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八 、其他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招标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最新公告”处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代理单位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公告时间:2018年3月23日9时0分 - 2018年3月29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