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华中南路、岙东南路、龙海路三条道路的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华中南路景观环境提升工程南起跨海大桥下桥口,北至经一路段,长约3.3千米,景观环境提升面积约68800平方米。岙东南路包括景观环境提升和道路整治工程,景观环境提升工程南起华强南路,北至新悦路,长约5.3千米,景观环境提升面积约80500平方米;道路整治工程南起经一路,北至新悦路,长约4.3千米,车行道整治约69600平方米,人行道整治约4900平方米。龙海路包括景观环境提升和道路整治工程,整治范围均为北起正阳西路,南至韶海路,长约3.5千米,景观环境提升面积约73200平方米,车行道整治约67400平方米,人行道整治约13400平方米。 2.招标内容: 2.1设计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2.2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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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2.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单位须提供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比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原件;或投标人提供自己具有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比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原件。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2.1、5项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2.2、3、4、5项要求。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造价8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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